投资收入免税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国家规定的专项基金、捐赠支出,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公益行为的支出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判断是否属于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考虑以下因素:
——有无确定的捐赠对象;
——有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或备案;
——是否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能否提供接受捐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能够提供上述资料的,可以确认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反之,则不能,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四、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投资人从被投资公司分得的利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关于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6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使用贴息资金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并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提出建议,报经省级以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核后,由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实际贴息率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