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为什么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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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做一个案子,案情很有意思,和大家分享一下。 我们是法拍辅助机构,客户委托我们帮忙调查房产被执行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二次查封等可能影响拍卖的情况。 这套房位于上海杨浦区的内环内,建筑面积106.8平方米,2005年建成,小区环境不错,临近1号线和10号线地铁站,生活交通都很便利。

这套房子第一次被查封是在2019年3月,因为涉及借贷纠纷被出借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次是在同年7月份,又被同一出借人申请了诉前保全,两次都是全权委托了同一家律所办理。 我们去实地看了下现场,发现门禁很严,只有几户居民可以出入,其他人都无法进入,而且里面还有不少保安看守。

我们找到居委和街道询问情况,他们表示目前不清楚,要我们自行联系物业了解。于是我们又找到了物业,但是一问才知道他们也不知道,只是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管理而已,而且他们也不方便提供业主信息给我们。

正当我们准备离开时,一名自称是社区民警的人走过来和我们搭讪,问明来意后说可以帮我们解决这个难题,不过需要先给2万块钱作为好处费。听到这里我们自然知道遇上了骗子,直接离开了。 但是随后发生的事却出人意料——当我们离开不久,一个陌生来电打给了我司同事小何,说自己是派出所的民警,刚刚和小何聊天得知我们是做法拍的,现在有一套房子面临司法拍卖,但是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所以没办法进行后续操作,希望我们可以帮忙联系买家,买完后可以直接付款给法院,这样他们就可以尽快拿到执行款,并提供了案件的联系方式。 小何听后很是心动,马上将对方提供的案件信息和我们核实,确实存在且与之前调查的一致。考虑到对方能够提供真实的案件信息,便答应会考虑对方的请求,并将电话转交给负责华东地区的合伙人吴总。 和吴总沟通后,确定这确实是条生财之路,虽然可能会触及法律底线,但以我司目前的规模还不会引起注意并且成交金额高、佣金比也大,还是值得去尝试一下的。

经过反复斟酌之后,我司决定采用“黑吃黑”的方式完成这笔交易,即先找到涉案房屋的原房主,让其出面找债主协商提前还款,然后将钱付清解除查封,最后由我方接手原房主的部分债权,同时向法院支付部分保证金用于解封,待法院解封后进行拍卖,所得款项除支付购房款外还可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

方案敲定后,吴总和合伙人联系了某区分局的领导,领导表示可以安排熟人处理这件事,但需要一定的费用作为打点。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确定了价格,随后我们转账给对方,并约定了见面时间。 第二天下午,吴总和一个自称姓张的男子如约来到了约定地点见面详谈。对方自称认识分局副局长,可以让其手下的小王来协助我们。两人先是介绍了一下自己的背景和实力,之后又强调了办案的风险性以及对双方的要求,并表示小王已经准备好了材料,随时都可以开始行动。听完两人的介绍,吴总觉得这次合作风险很大,遂提出退单要求,并要求全额退款。 但对方却不同意,称既然事情已经说到这份上了,不可能轻易放我们走,必须要付完定金后才能考虑退单事宜。最终双方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只好报警。 在警方的帮助下,对方同意退回定金,但条件是我们必须配合完成接下来的动作,如果中途反悔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自保,吴总只得答应下来。

之后对方带我们去见了小王,小王拿出了一套完整的作案流程,从寻找目标到收取定金再到转移资金都安排的井井有条,让我们十分佩服。

至此,我们的计划成功了一半……

贺文峻贺文峻优质答主

1、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是公开竞价,而价格形成机制是基于买卖双方报价加一价形成的。因此有“买者自负”的说法; 2、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就必须在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低于5%的就无所谓(除非你故意去炒作)了。 所以对于大股东或高管等持股人,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是可以查到的; 但是通过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持股情况不是对每个股民都公平公开的。如果有人在某个时间点发现他购买的股票被减持套现的情况,那么这个时间点后的几天内,他的操作都是要慎重对待的。因为该时间段很可能就是股价波动的关键时间阶段! 这个信息只是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参考而已……所以不能认为谁买了这个人的股票就会亏损多少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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