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保快鹿吗?
“快鹿”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案例,涉案金额高达230亿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者17万余名。 今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快鹿”集资诈骗案,对被告人黄浩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杨颖慧、刘新、黄朝阳等24人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快鹿”平台非法集资230亿,涉及17万被害人,且具有非法集资数额大、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高、受害范围广泛、社会危害性极大等特点。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调取了“快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银行交易记录,显示“快鹿”公司与相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而同时期“快鹿”公司在没有任何投资或融资行为的情况下,以支付服务费为名向前述公司或个人转账巨额资金(含黄浩等人的工资和提成)。 为“快鹿”平台提供网络支持的浙江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向警方供述称,其于2016年9月接到黄浩通知加入“快鹿”项目,后组织公司员工为“快鹿”网站搭建运营框架并开发登录注册功能,还负责维护网站及其后台数据库,期间收取技术开发费用5万余元,收到上述费用后,即安排员工按比例分赃,余款被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警方在工作中还发现,在“快鹿”平台关闭前,黄浩等人已预谋逃往美国,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往香港筹备潜逃事宜。同年3月3日下午,公安人员赴港将黄浩、杨颖慧二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