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财产品开票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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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即理财业务本身是不存在“资金池”的,所谓的“资金池”,是行业里对银行以投资经理个人名义募集资金的做法的俗称;所以,对于题主提到的“客户买了产品之后打到公司账户的钱现在要开发票给客户,这个金额到底是在财务的哪里体现出来”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 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客户支付的理财款项(包括客户之前购买的到期赎回款项)后,转入到委托理财的专门账户进行投资管理: 每个季度最终的投资情况,需要核对一下是否与当初募集资金的情况一致,如果不一致,则需要对差额部分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达到实际募集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平衡。

2、其次,因为目前国家对银行业的监管主要依靠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而各个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业务类型不同,各银行的会计科目设置及报表项目反映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会计核算都是遵循着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按照准则制度进行核算并如实反映其资金运作情况的。也就是说,不管银行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其最终反映的结果都应该是一致的——每一笔业务的经济实质是怎样的就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3、最后,根据题意理解,该企业的理财业务似乎是由同一个投资经理完成的,也就是存在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企业法人/负责人以及股东的情形,这样是可能使得资金出现风险敞口的。如果这样的话,该业务就不符合《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了—第35条规定,同一金融机构不得兼任所管理的两个以上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和中介服务方……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需要调整自己的财务管理方式了:一方面需要对原有的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变更,另一方面需要在具体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相应的记录,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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