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怎么判刑?
我来说一下,这个案子是2014年的,具体案件细节,因为是别人起诉的,所以也不是很了解(虽然我好奇的心很想挖掘)。 当时看判罚结果,觉得好生猛,后来才知道,这是韩国法院惯用的手法了——偷换概念。 简单地说,就是判你罪名成立,但无罪释放,理由是你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其实这算是个文字游戏吧,说你故意杀人既遂不对,说你没故意杀人罪也不对,所以就把你们这些搞法的给急死,最后判个缓刑,算是给你们留点面子。 我就见过一个类似案例,一个司机开车撞了人,然后逃逸,再回来的时候,把人给撞死了,法院也是判他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这个案例和这个案子的区别在于,这个案件的主观恶意更明显一些,这个家伙把受害者绑起来后,为了灭口而将其淹死,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至于这个绑架未遂,按照韩国法律,也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 所以呢,这个家伙最后以谋杀未遂罪被起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可以说是轻得不能再轻了。 很多人批评法官,说他判得轻飘飘的,没有一点威慑力,我想说,韩国的法系属于成文法系,不像英美法系那样可以判例,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是建立在之前无数相似案例的基础上的。
可以说,这个结果的出台,是有它合法性的来源的。 当然,这种法律玩文字游戏的功力,确实不是盖得的,以后有机会,再详细讲讲这方面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