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如委托几年起?

茅寅升茅寅升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本人2015年买进一套小两居,93平,当时和房东协商签的合同是6.5+1(装修+租期)。也就是装修我出,租期我管10年。 房子去年底入住,今年初开始找中介挂牌,然后有客户来看房,最后交易成功。整个过程我都参与,和我一起去看房的还有我的委托人(中介介绍过来的)。在带看的过程中,我发现他手机里有我的照片,而且他还给我发微信说,这个业主挺不错的,要感谢我就请吃饭!

后来交易完成之后,他把钥匙交到我手上,并且告诉我,让我放心,他会协助我打理好一切后续手续以及租客交接等等。 然而,事情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美好。就在前几天,我收到法院传票,被告是我委托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是我的租户。租户状告我违约,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而所谓的损失就是,我从2015年1月开始收取的租金应当全部归他所有。 我一下子就蒙了,马上打电话给中间人,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是的,租户不满意收的租金,要增加,但是我又不同意,所以他就起诉了我。。。最妙的是,我的委托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给我发来一段信息“不好意思,这件事情我不知道会这样,我现在很慌”。

我真的欲哭无泪,我买的这套房子所有的钱都是找我朋友借的,本来想着靠出租房产来偿还债务,没想到遇到了这样的客户和中介。现在法院通知我要我拿出50万(房产现值-我买入价)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否则就要查封拍卖我的房产。而我手上的证据除了能证明我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之外,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的主张。 而我的房东在得知这一切之后,给我发了条短信“……你不要管别人怎么说,你就说我到底是否真的欠你钱……” 我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我既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房租,也没有拿回自己的房产。而被我委托的人却拿着我的钥匙,住着我的房子,一边看着我四处求人,一边数着从我手里赚去的真金白银。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