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生三胎给准生证吗?
2016年3月16日,国家卫计委发言人米锋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人口总量过大、人口老龄化速度过快,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位运行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孩”政策不会造成生育水平大幅上升,也不会导致新生儿数量迅速反弹。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虽然放开了“二胎”但并没有放开“三胎”,所以还是属于计划外生育,还是要交社会抚养费(就是以前所说的“超生罚款”)。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应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吊销从业许可证或者毕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农村居民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户加收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城镇居民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人次加收人民币二万元。 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金额加处的50%。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应当按照国务院人口计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再交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怀孕的,终止妊娠并限期落实节育措施;已经引产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生育的,收缴其生育登记证明,注销计划生育证件,征收社会抚养费,并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婚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无计划生育证明非法收养子女或非法送养子女的,按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比例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