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需要做联合年报吗?
做,必须做! 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成立满一年的有限公司必须要提交年度报告。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经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自核准之日起保留期为一年,保留期届满前十日,企业应当申请续期并换发营业执照;超过保留期限尚未办理续期的,注销企业名称,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8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也指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每年年初的年检制度改为每年年底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明确了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无论是否在深圳还是其他各地,只要是成立满一年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要做年度报告(2014年3月之后注册的公司不需要做公示)。
未按时提交报告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工商局会处以警告甚至罚款、行政拘留等法律处罚,严重的还会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各位老板千万记得要按时申报哦~ 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后果相当严重!! 目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获取企业的年报信息。 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查询” 第三步:选择相应的地区 第四部:输入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