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要认定吗?
这个问题比较专业,我尽量以软通动力(国内最大的软件外包公司)的角度来谈一下看法吧。 首先,软通动力作为软件服务企业,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中有关“信息处理业”适用定额征税的规定的;并且作为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我们也确实没有资格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但是,我们也有自己的优势:第一,我们是央企旗下的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结构;第二,我们有覆盖全国的交付网络,可以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交付;第三,我们在国内外有30多个运营支撑点,能够提供24x7的专业运维支持;第四,我们的业务模式以BPO和ITO为主,项目的流水化操作也使得我们能够有效的控制项目成本,提高人均产出。 所以,虽然我们不能像互联网公司那样吸引大量的顶尖人才,但我们具备互联网企业难以具备的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
同时,由于我们主要面向海外市场,所以税筹空间还是有的。比如我们作为软件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又可以在海外实现利润的自由支配。 其实任何一家企业都想花最少的代价来获取最大的收益,但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点,所谓的“最优解”未必适用于每个企业。所以具体怎么样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还得看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