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贷款何时追缴?
1、这个贷款属于信用贷款,而非抵押贷款,银行是不会对借款人进行追讨的。银行只会对借款人的保证人进行追讨。 2、《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楼上的律师已经答复了,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时效(诉讼时效)。注意是“届满”而不是“生效”。也就是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如果银行一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如果银行超过一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3、当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判决书中认定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民事诉讼中关于申请执行的时效,即两年。但是,按照我的经验来看,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都是与借款人协商分期偿还,不会直接起诉保证人,所以这里说的“判决书中认定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很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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