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份需要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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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应自成立之日起20日内将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向该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1年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无需进行公告。 工商管理局会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有疑问或经核查仍无法确认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等情况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审核的结果分别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并颁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只承担在公司登记过程中所披露的出资额的义务。注册资本虽然未实际到位,但并不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的侵害。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也有权要求公司的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能够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之外,则不存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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