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女孩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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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普遍印象中,彝族女孩总是能歌善舞而且性格善良、率真。然而,一个来自彝族,且会讲彝语的19岁女孩陈艳珍,却以一则征婚启事在青岛走红,因找不到男朋友,她想征婚,将“一手好菜”拿出来做交换。

这个说法惊到了很多人,因为按照传统习俗,彝族女子是不能随意嫁人的,而必须由本族的未婚男子来“捡”。这个习俗就是“跑婚”,但是不是叫“抢婚”就不知道了。而“抢婚”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并不是所有姑娘都得被“抢”,得看姑娘家“选”什么样的汉子,这个小伙子有没有本事“夺”到自己的心头。

虽然当今社会,国家已倡导多年移风易俗,但这种风俗依然存在。有彝族朋友曾介绍,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还有“转房”现象,即娶母留子,兄死弟婚。所谓“转房”,是指兄死后,弟弟接着替哥娶寡嫂。这种风俗,同样是为了家产不受毁损,以免兄弟相争。

其实,上述这些风俗,只是少数民族婚姻的常见现象,之所以还存留下来,肯定都有自己的道理,不是说什么都不能改变的“迷信”。

不过,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律,这些特殊婚姻形式的当事人的权益,都可以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婚姻 free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四条规定,男女当事人自愿婚姻!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所以,即使陈艳珍所说的“抢婚”真的存在,那也是彝家习俗,她虽然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却可以选择自己的婚姻,只要男方不是“逼婚”,双方是自由恋爱的,那么,她的婚姻也就是合法的。

只不过,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应该遵守国家对“少数民族婚姻自由”的特殊规定,若违背了这一规定,那自然会有人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如果父母用暴力手段强迫子女结婚,或者强迫女儿“转房”、“捡嫁妆”,那就是违法了。

对此行为,子女应该勇敢大声说“不”,同时,可以寻求有关部门帮助。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对这种行为就有权予以劝诫、制止,必要时,甚至还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并有权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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