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要设监事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但除国有独资企业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至于具体人数,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少于3人,并且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数量的职工代表。 因为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和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最容易出现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股东代表就必须要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并能够充分代表股东的利益行使监督权。而职工代表的参与则可让监督过程更贴近实际,使监督更有意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只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设执行事务合伙人,没有明确规定其他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设置执行事务合伙人,也没有赋予普通合伙人强制性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说,普通合伙人是没有直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义务的。 但普通合伙人可以与其他合伙人一起,通过协商的方式选任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来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约定来取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