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逆回购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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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这个贷款是合规的,因为借款人(投保人)是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也是直接打到他的账户(保险公司放款前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核实,包括征信查询、银行流水、资产证明等) ; 然后保险公司收到放款通知后通知担保公司进行核保和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单笔贷款的放贷时间不超过3天); 最后由担保公司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具体的追偿形式要看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约定。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产生逾期,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先要求担保公司对拖欠的本息清偿;如果担保公司无力偿还或者不想偿还,则由保险公先进行赔付,之后担保公司再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深圳的房子虽然可以贷7成,但是实际能贷多少要根据评估价来定(一般情况会比成交价要高一些),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是一手新房,贷款100万,评估价150万,银行会放贷7成即105万,而实际支付给开发商的钱也就是150万元。

另外,有些交易不是以房抵债,而是以借贷的形式发放,这种情况下,贷款虽然打到了借款人(债务人)的账户,实际上这笔钱是被第三方借走的,债务人也实际用这笔资金支付了相关的费用。例如,某企业因经营周转不灵导致资金流紧张,而其又急需一笔资金用来支付原材料的采购款,于是找到第三方(一般为理财公司或投资公司),三方协商后由第三方向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应付原材料供应商的催款,同时企业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并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待原料采购完成后,企业付款给供应商,最后第三人就企业的还款情况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样的操作模式其实与房抵债的模式一样,只是债权人(第三方向企业主张债务的主体)并不是保险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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