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印章盖在哪?
这是古代文人创作作品,题跋落款时所使用的一种惯例和规矩。其目的是为了便于收藏者(也就是后来的读者)能更清楚的辨识作者身份及作品的归属。 具体的使用方法是这样的: 在一幅作品中,如果作者自己为自己题写的文字盖章的话,那么这种印章应该直接贴在正文的末尾处。并且根据书写内容的需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几方印并列着使用;还可以是一方正一方偏地左右相互配合使用。总之,作者自己给自己的题款用印是非常灵活的,没有任何的固定模式。 从古至今,凡是自题自作诗文的书家,都是采用这样的印章方式来钤盖的。 比如我们熟悉的“二王”书风的大师王羲之、王献之父子他们所留下的墨迹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出现。所以这已经是约定成俗的规矩了!没有哪个书法家是故意违背这一规定的。
但是,如果是作者请别人为自己的题识内容配印的话就不一样了。这就涉及到给别人的题跋落款用印的问题上了。因为古人非常重视文人的操守和品质,所以他们对这些细节方面的要求是非常严谨细致的。 一般情况下来说,给别人的题跋落款的印章应该贴在正文的最上方中间位置。同时由于印章是阳文,而正文中又是黑字,这样一对比就显得格外醒目突出,让读者一眼就可以看出是别人为该作配的印。 所以这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印章在落款处“上不下签”的道理所在。 我们现在欣赏一些明清时期的名家的手稿作品的时候,都会发现在它们的每页正文的标题下方都有几个鲜红的图章。那些一般都是为该文稿题跋的收藏家们的私家收藏印。 因为他们的收藏者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这件作品,是以一位收藏者的身份来认识它、品鉴它的,所以他们只能在自己的立场上去题跋盖印,而不能把他们的姓名贴到作者的正文里去影响原作者的完整表达。否则就犯了前边讲的“僭越”之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