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缴纳水资源?
我们公司是污水处理厂,属于污水处理行业,根据《关于发布〈资源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问题与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汇编)第一条规定:“直接用于生态建设的项目,包括农田水土保持、地下水回灌等,免征水资源费;”作为从事环保行业的纳税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享受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2.取得有效的环境保护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废水、废气、噪声);
3.纳入水主管部门确定的计划用水范围并按照规定交纳水利建设基金和污水处理费用。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规定:
一、资源税的征税方法 纳税人在销售应税产品时应计算缴纳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计征。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资源税额=应税产品销售收入总额×单位税额 单位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超占面积×超过比例)×单位税额 耕地占用税额=(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增加比例)×单位税额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损失等原因不能继续生产的,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生产。但最多不得结转两年。 对矿山企业采掘后的废弃巷道、石井、油缸等占地面积,按占地之月起至竣工之月止的实际占用时间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定的占地数量大于其实际占地面积的纳税人,差额部分不予退税。
二、资源税的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免征资源税:
1.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所取之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后,供水给农村居民生活使用的;
2.对煤矿实施煤炭洗选加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年有效生产天数不足300天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的;
三、其他相关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纳税人,除应当缴纳增值税以外,还应当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进口应税矿产品的,由进口环节海关代征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