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怎么发送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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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送复核申请的邮件 内容大致如下,附上需要复核的文件清单的电子文档或网盘链接即可: 向省厅发件: 致XX省农业农村厅(复)函(格式文件名称要规范)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日向贵厅提交的《XX》等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XXX公司于 XX 年XX 月XX 日提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中“发包方意见”及“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栏中的公章模糊不清,无法确认其来源; 为确保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我部拟将上述申请材料报请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复核审查。恳请予以支持! 附件:需要复核的文件清单(注明来档方式,是纸质还是电子档)

2、给下级单位的批复 具体可以参照行政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十曰,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过书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法定不予撤销的情形的,不予撤销,此时就不应再提出重新办理的申请要求了。 总之,我们在实施农业行政许可过程中要秉公办事,依法办事,做到有理有据,避免行政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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