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是什么意思?
“占”是指占领,占领中方的领土,所以香港占领(港占)的意思就是占据并统治香港的政权。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根据《波茨坦公告》,中国有权收回被日本人占领的香港。但是,国民党政府当时内部对是否应收回香港存在极大分歧。
主要代表人物国民党元老汪精卫认为,由于英国在抗战期间对中国颇有贡献,而且又刚刚在美国帮助下重建了空军,因此应该尽量维持与英国的友好关系,没有必要为了收恢复辟战场;国民党内很多中层干部也认同这一观点。另一方面,以中国共产党为首的各方势力一直敦促国民党政府必须收回香港,并对那些投敌叛国的汉奸卖国贼进行了猛烈抨击。
中共方面指出,作为战胜国之一,中国人民有权利收回被侵略者侵占的一切国土,香港既然属于中国在近代遭受侵略而丧失的土地,自然应当归还。 鉴于国内各派政治力量此消彼长的现实,国民党不得不考虑中共方面的意见。于是从1945年冬到1946年春,国民党政府连篇累牍地发表文告和发言,阐述自己对中英关系以及对处理香港问题的原则立场——既不想让中英关系因为香港问题出现重大裂痕,同时又要显示自己是正义之师,收复失土,不辱民族尊严。这种左右为难的处境使得国民党的立场显得游移不定、前后矛盾。 不过,当美国的战情发生变化之后,英国在中国问题上也开始表现出新的姿态。美国出于控制亚洲的意图,决定通过扶植日本右翼分子来孤立苏联,进而将手伸至中国内地。对此,中共中央于1月30日公布《关于同国民党进行谈判的通知》,严词谴责国民党拒绝谈判收返土地的行径以及其在东北、华北等地区的暴行。
2月9日,中共发言人发表谈话,再一次重申必须无条件收回香港,否认国民党提出的所谓“中间路线”。同日,延安举行群众大会,庆祝国民党接受共产党关于和平解放北平的条件。
2月13日,国民党代表张群同中共代表周恩来就和平解决方案在北平开始谈判。2月22日,双方同意将协定草案发交各解放区负责机关与人民团体讨论。2月24日,新华社公布《关于和平解决日本问题的协议》。该协议共11条,主要内容是:(一)中苏美英共同宣言必须成为实现真正公正合理与世界持久和平的基础;(二)联合国应迅速成立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争罪犯;(三)日本应完全承担废除军备及重工业的义务;(四)日本应保证不再产生任何扩张军备或建立军备的准备;(五)日本应保证不在太平洋地区及近邻地区布雷或设置水雷区;(六)盟国应尊重日本的独立;(七)日本应实行民主制度,选举产生立宪机构;(八)日本应实施经济改革,建立世界永久和平体制。这份文件表明,对于如何处置日本,中共并不赞同完全由中美英苏四国说了算,而是主张让日本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份文件所阐明的方针得到实施,那么无疑有利于遏制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也有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然而,正当国共两党就和平解决问题展开谈判之际,国民党却背弃此前所表达的愿意通过协商方式收回香港的意愿,悍然出兵攻击由中共控制的西普陀山阵地。对此,中共方面愤慨至极,坚决予以回击。
3月7日,中共发言人发表谈话,严厉谴责国民党破坏停战协定、攻击西普陀山的暴行,宣布中止同国民党政府的谈判。3月9日,中共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组建军委总情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中央及其他地方的情报工作,并确立一切工作“围绕前线、瞄准敌人”的方针。
就在中共表示不愿再与国民党政府进行谈判之时,英美两国却先后派出使团访华,企图以外交施压方式令国民党政府收回成命。面对英美使团的劝说,中国政府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派遣王炳南奉命与英美驻华使节进行会谈,揭露美英对日和约中的歧视性条款,要求对方不要在台湾等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
随着中共坚决不为所动并且继续巩固自己在北方和中原地区的根据地,国民党在实力较量和舆论压力之下被迫恢复了与中共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