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如何养老?
先和大家分享一个温暖的笑话,来自《宋公案》之五十六《错认尸》里,宋江因为风症发作,在轿子里醒来,发现自己在黄泥冈上,且衣衫褴褛、头顶秃噜,以为自己是“落难”了,于是自嘲道: “我想今日必是这贼把乌纱帽偷去,因此我成了此罪。他只顾戴了我的官帽,怎不背得我身上衣服?可教与我披上。” 然后,自己解下身上的绣袍,给杨雄和石秀披上,二人穿上后,宋江又说: “若到城外,恐怕冻饿,权借这厮衣服遮寒一宿。明日早行,须要赶着还他。” 杨雄和石秀只好答应,宋江又亲自用墨笔,在石秀的衣服上写了“送与杨雄新巾一条、新衣一套”等字。 读到这里,不禁被宋公明哥哥的温厚所感染,同时也为石秀的精明感到好笑——既然衣服已经穿了,何不索性留下?偏要写下字据,平白给别人作嫁衣裳! 这虽然是个笑话,但是在北京,有很多这样的“杨雄”和“石秀”——他们或者本身就在养老制度之中,或者符合政府出台的各种养老政策,却总觉得自己是在“占国家便宜”而深感不安。
我们首先来看看北京的养老制度到底给了什么样的人福利——根据1999年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凡是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的城镇户籍人员,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后,这个福利对象很快扩展到了农村户籍居民。
同时,这份决定还强调,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即使没有享受退休费待遇的,也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按照当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北京城镇户口满60周岁,或者农村户口满65周,又没有参加其他养老保险,那么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由国家法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克扣或拖欠。
除了基本养老金之外,北京还有优待金和护理费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规定,对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孤老退役士兵,每月按当地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给优待金;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护理费,并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对于分散供养的孤老退役士兵,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定期定量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