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蒋介石70年有金币吗?
从时间上看应该没有。
由于1929年国民政府明文规定以法币为本位钱的自由货贝,收回银角和银币铸币权,从1933年5月开始实行“废两改元”(即白银没收,不许买卖)的政策,并限期限期所有白银兑换法币。此间,上海钱币商会提出建议,将旧元银元改铸,作为社会流通的辅币。作为辅币用银铸造,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买小商品、水果糖蒜或柴鱼杂碎皆宜。作为法币之辅助币,本应获准准许的,但商会被拒,商会遂将此事交由中国农民银行办理,并请准浙江农金融界士绅钱昌照、张心陶、陈鸿年等为设计员,遂有贰角、伍角、壹元三种银铸币的试铸,因而俗称“农会银”亦称“省币”。
1936年5月,中国商人银行通过上海钱业同业公会和上海钱业银行公会,向农委提出申请,请其为精制银元的流通,准予免税。上海地方法院裁定,不予许可。农会通过上海钱业银行公会决议,以每两银价,减低至十两银元兑换法币四元(旧币),强行与法币竞行。市面流通法币甚多,农会的行动未能成功。后农会又与农民银行达成协议,农民银行用银二千万元以每枚银圆折扣14525元低价向农会购买精制银元二万枚。
1936年6月22日,国民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将所有银行收归国有,定名国民政府银行,并设中央银行总管理处,领导中国、交通两行并重,并接收中国银行南京分行,又收归所有政府公债(包括农会银元)于中央政府,并且取消农会的组织及其业务。
至此,国民政府的农会银元计划遂告失败,但农民银行仍然继续铸造小面额银圆,其中最小的为五毫银圆。
不过就实际情况看,在1940年初中央银行总经理汪博泉就打算铸造一种中央银行券与法币并行,币值有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四种,定名中央储备货币,并请蒋介石题字。蒋只写了“中央通货”四字,汪改为“中央储备金”,并仿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纸币式样,以红绿蓝银四种颜色精印,于1940年4月1日大量发行,对法币收回(其法币对中央储备金之比率为四比一),并获成功。此即俗称的蒋币。
蒋委员长纪念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暨中国最高法院宣告查办违犯《财政清理命令》事件,没收财产委员长陈仪,并褫夺党籍,解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院职,所蓄金银亦予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