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体育赛事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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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群体会有不同的兴趣爱好,有的人喜欢听音乐,有的人喜欢玩游戏,有的人喜欢购物,还有人喜欢看电影或体育运动等。在众多的爱好中,体育可谓是一支特殊的队伍。体育承载着健身、娱乐、文化和教育等功能,但是球迷却因为比赛而产生的暴力冲突,这成为体育的一道污点。合理、有效地解决体育竞赛中的暴力冲突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体育界、法律界以及行政职能部门十分关注的话题。

冲突类型

体育冲突按照冲突的表现形式可以划分为:体育竞技冲突、体育观赛冲突和体育组织管理冲突。

1、体育竞技冲突。体育竞技冲突是指参赛各队的运动员在运动比赛中,为了获取良好的成绩,利用所有可利用的条件,包括不正当的条件,争取自已的优势,排斥和打击对手,赢得比赛,以获取名利。体育竞技冲突不但有身体上的冲突,更有心理上的冲突。尤其是当双方处于势均力敌、旗鼓相当的时候,这种冲突表现得更加明显和激烈。

2、体育观赛冲突。体育观赛冲突可分为观众与观众之间的矛盾,观众与运动员、教练员之间的矛盾,观众与球场内的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根据冲突的表现形式和客体对象又可以划分为多种情况。

3、体育组织管理冲突。这是指在体育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各种冲突。这些冲突常常表现为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例如,场地、器材设备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体育项目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体育项目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等。

产生的原因

冲突并非体育界所独有,但是体育冲突却比较突出,影响也比较大。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体育的竞技性。竞技体育的根本目标是取胜,这在单一、孤立、静止的评价体系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21世纪以体育综合实力较量为主,“输赢”的概念仍然被重视。

2、体育项目的特点。足球、篮球、拳击等项目本身就带有激烈的冲突色彩,而一些项目在安排和进行时不很合理,增加了冲突的可能性。

3、认识偏差。一是对体育中冲突价值判断的偏差,二是对体育中冲突可控性认识不足,三是体育竞赛的特殊情况限制了行为主体对行为选择的灵活多变。在强烈的竞争意识下,冲突行为带有很强的冲动性,往往后果严重。

预防

1、强化体育与教育功能,将竞争意识贯穿始终。完善体育、教学评价机制。2、将体育中冲突的预防、调解与体育、教学目标,体育、教学评价机制的建立相联系,形成一体化的整体,渗透于体育、教学全过程。3、开展项目研究,消除易冲突项目。在进行体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科学的研究,针对项目特点,预防、调解冲突。

解决体育中暴力冲突的新思路

1、必须加大对暴力冲突事件的处罚力度 。从国际足联的惯例看,如果裁判员在场内遭到了拳击,那么该队不仅会得到一个“黄牌”警告,而且还可能会遭到处罚。我国有关体育执法机关应当学习国外这些成功经验,不断加大打击体育暴力行为的力度,对那些暴力冲突事件中的首恶分子给予严惩,以使其受到法律的尊严,不敢再度犯法。同时,也要对那些由于故意或过失而造成对方运动员严重身体伤害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分。

2、改进裁判的工作 。裁判是比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裁判员除了具有正常的辨别能力和裁判能力外,还必须具有一定心理素质、强大精神上能力和身体素质。在我国,裁判员绝大部分都是由运动员提拔的,由于他们在运动员时期,对自己的运动员身份有“惰性”依赖性,缺乏成为职业裁判的强烈意识。因而在评判对方运动员的行为时,会由于双方运动员的身份关系而具有“护短”的倾向,出现“亲友判罚”。要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体委必须抓紧培养一批具备执裁条件的专项人员,尽快充实到比赛队伍中,同时要给他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足够的鼓励和动力,以使他们能长期稳定地保持在竞赛活动中。

3、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 装设隐形相机和快速摄像机,对比赛双方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视,一旦发现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时,马上自动记录并公布于众,对违规者和违法者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4、加强人民体育警察的建设。在我国,现有的群众体育机构即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市、专区、县体育管理机构,都缺乏维护正常体育竞赛正常秩序的力量。我国必须建立一支正规的、有良好训练的、业务精湛、装备完善的群众体育警察队伍,来承担维护和保卫正常体育竞赛秩序的职能。

5、加强体育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 。体育参与者在竞赛中出现的暴力冲突行为,从本质上说是道德败坏的劣迹,是灵魂扭曲的反映,因而加强体育参与者自身的道德修养是避免和消除体育冲突的根本途径。为此,各级行政体育管理机构必须认真制定体育参与者道德行为准则,并采取多种形式,反复进行爱岗敬业、讲求公德、遵守纪律的教育,不断增进体育参与者之间的团结友爱,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而努力。同时,对那些损害他人健康的肇事者,则要在严肃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以教育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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