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有股票吗?
一、上市公司的定义
1.《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上市公司”的定义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六)上市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的定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发行人是指希望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大陆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主板市场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所有股票。 第九条发行人或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的股东数量,以及前5名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其持股比例。 第十一条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第十二条第一款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不参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该规定表明,在IPO过程中,发起人股东不得介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义务得以明确。
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如下结论——
1.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成为上市公司主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设立的主要形式之一,不具有上市的基础条件;
2.要满足“上市公司”这一概念,首先需要满足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概念;其次才谈得上是否符合其他条件,如第2款的股东结构限制等。因此,对于题主提出的问句中的第二个设问——“是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才有股票?”——答案是否定的!
3.但是否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有股票呢?这个答案是肯定的,但又有一定的限定性。因为并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进行公开发行(即向社会公众发售股份),而只有可以进行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才会拥有股票,也就是社会公众持有的财产权利凭证。而对于未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就不存在这样的股票了,其股权则一般表现为一种投资权利凭证——出资证明书。
举例说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在新三板挂牌,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存续状态,并且始终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其并未进行过公开发行,所以也不存在股票这一权益凭证,取而代之的是每个股东的出资证明。